因為展覽在香港的關係,最近有些香港相關媒體都對展覽作出了報導
原本只是很單純的想要以作品表現運動相關的主題
香港方面卻用了「台 灣 藝 術 家 騎 劫 奧 運 會」這類聳動的標語發出新聞稿
(到底什麼是"騎劫",我至今還是一頭霧水...)

之前還有大陸深圳的媒體非常犀利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乍看為批評但內文又對於作品多所讚賞的文章,
一大堆引用我講的話卻又寫的跟當初我表達的原意不甚相同
搞的握前陣子每天都對於可能會有的新聞曝光提心吊膽,很怕記者大哥大姊們無心的文字會惹來老闆們或藝術家的不悅。




但真正精采的報導,應該是這個香港藝術公社寄給我的展覽介紹吧!
一開始看到這麼大篇幅的報導的確讓我心花怒放,
但仔細一看內文文字卻又發現錯誤百出,明明是15位參展藝術家為什麼只給我寫"十位"藝術家參展!!
還有為什麼要把我灌上"藝術家"的封號?   我根本不會創作阿!!!



然而真正驚悚的卻是在看到下方反白區塊的那個小小圓圈照片
不敢置信的多看兩眼,才發現那竟然是我的照片!!!






可是我說港媒呀 ~ 你們明明是在報導藝術新聞,有必要學「蘋果日報」或是「忽然一週」
一定要用人家最醜的角度最醜的時刻所拍到的照片嗎!!!  (還用個小圓圈框起來這個老招數!)

明明有正面角度至少可以露出堪看的笑容照片,你們一定要用這張側面看不出下巴的角度嗎??
而且被拍下那張照片時我正一邊吃西瓜一邊愉快的跟在場人士解說展覽
這樣登上媒體是要考驗我有沒有勇氣大方承認那是自己嗎?   (唉反正我都po到網誌了,只能期待靠以後的照片板回一城)

本來還想安慰自己說反正小照片下方沒有說明文字也沒有人知道那是誰
誰知道內文提到我名字的地方記者還不忘貼心的註明 "小圖"



好吧我只能說
我在無預警情況下默默地被逼迫放棄了以美少女 氣質藝術工作者 形象出現在媒體上的機會了
今後也許只能靠實力站穩兩岸三地的媒體版面
不然就整個將人生豁出去往諧星的道路發展好了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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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ashad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